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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考勤制度

来源:admin 发布于 2008-03-07 13:47:47 阅览: 77 次 | 字体放大 缩小 还原 | 打印

按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坚持每天上下班考勤,并由本人在指定的地点自觉考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有事或生病需请假者,原则上应事先请假,递交书面请假条,如情况特殊,可事后补假,并说明原因,未经同意,原则上作旷工处理,并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3.请一天病事假由各室组长批准,并上报各研究所。二至三天由各研究所批准,并报实验室,四至六天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六天以上则上报学校批准。

4.为了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和门卫管理,节假日、星期天及其它休息时间因工作原因加班,事先由各研究所向实验室办公室提交加班计划报告,由办公室通知门卫。

5.加班时间及天数原则上按调休处理,也可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报发加班费。

6.以上各条如有学校有关规定相矛盾和抵触,按学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