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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费使用条例

来源:admin 发布于 2008-03-07 13:45:35 阅览: 75 次 | 字体放大 缩小 还原 | 打印

1.为了规范运行费的使用,有计划合理使用运行费,特制定本条例

2.运行费来源:

l  科技部:国拨运行费,其中主任基金10万元。

l  西南交通大学:配套运行费,共50万元/年,其中主任基金10万元。

l  铁道部:开放课题费

3.运行费使用范围:

l  专用线费用:线路养护,铁路供电线路维护,车辆进线调度费用。

l  电费:铁路专用电,实验室民用电费

l  实验室重大设备的运行经费(维修费用和耗材等)

l  各研究所的运行经费(办公设备的添置等):23万元/.

l  奖励经费:科研和教学获奖,论文,专利、专著和教材,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等。采用报销形式发放。

l  差旅:与实验室直接相关的差旅,原则上,主任限报4万元,每位副主任限报2万元。

l  实验室装修和维护

l  办公设备和办公费用

l  先导课题(包括产品开发)的支持费用:自由申请,实验室主任例会批准。经费仅仅支持硬件费用,实报实销,每个课题不超过2万元,每年资助项目5项左右。

4.开放课题使用,由铁道部支持的开放课题经费(30万元/年),原则上均用于开放课题的支持经费。具体经费使用方法见相关管理方法。

5.主任基金使用范围

l  实验室招待费用

l  实验室活动,资助、赞助、慰问等现金支出

l  人才引进经费

l  奖励经费,现金支付的小额奖励经费

l  管理人员的部分劳酬

6.运行费和主任基金由实验室办公室管理,其使用由实验室主任一支笔签字,或主任授权其它副主任签字。每年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7.开放课题经费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秘书管理,其使用由实验室主任一支笔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