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产品开发和管理
1.实验室支持实验室教师的创新活动,允许进行产品的开发,并在经费和管理上给予支持。为了规范产品开发和生产过程,特制定本条例
2.实验室所有员工的专利等技术创新成果属于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其归实验室所有。
3.实验室支持产品开发类科研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支持费用。经费支持采取自由申请,实验室主任例会批准。经费仅仅支持硬件费用,实报实销,每个课题不超过2万元,每年资助项目5项左右。
4.在按照科研管理条例,产品型研制项目(可售10套以上,是否是产品型项目由实验室确定),利润部分研制阶段提10%,成型后生产提20~30%。
5.在产品成熟之后,其产品可以转让到公司生产,实验室与生产单位签署产品或专利的转让合同。转让利用由实验室和发明人共同拥有,其中实验室占有转让利益的40~60%。
6.如果其产品转让到实验室下属公司生产,其发明人的转让利用增加10%,予以鼓励。
7.实验室承担在产品转让和销售时的法律责任和民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