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管理条例
1.实验室所有合同的签署都必须由各研究所为单位组织进行,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所订合同必须到实验室登记。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必须为西南交通大学,或者是科研处所允许的校级公司。
2.根据实验室工作性质的不同,科研活动以研究所(室)为单位开展,并实行课题承包方式,实行任务和劳务承包。考虑到机车车辆整车试验和试验台运行的特殊性,围绕机车车辆试验台试验和试验台建设的工作不承包,具体工作由实验室的基础研究部统一安排。
3.科研课题由实验室安排到各研究所(室)开展,所有项目的承接和科研活动的开展必须经过实验室研究确定。对在外室进行的科研活动必须在保证实验室纵向项目和试验项目开展的基础上进行,出外的人员和设备必须有实验室统一安排。对用于室外的设备应进行严格的出入室登记和验收。
4.研究所(室)领导负责课题研究人员的设置,工作的安排,进度和质量的监督,经费的使用和劳务的分配。实验室领导有权对研究所(室)的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项目的最后验收。
5.实验室将对各课题进行成本核算,总经费分为硬件(含外协)、试验费和研究经费三部分。到款后按比例分开管理和运作。
l 硬件费实验室不提成,为了保证硬件的购置质量和硬件购置的合理性,硬件经费卡由实验室掌握,科研秘书管理,研究室可使用硬件卡片,上万元的设备应有实验室领导批准。硬件费的节余部分实验室和研究室按提成比例分成。
l 试验费不提成,直接由实验室的基础研究部统一管理,不单独核算。
l 研究经费实验室提取管理费和实验室基金,其中国家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863、973等)5%,省部级10%,其它项目20%(如用实验室测试设备的其它项目25%)。产品型研制项目的管理办法见相关实验室管理文件。其他研究经费由研究室管理。为保证实验室对课题开展的监督力度,项目经费的10%由实验室掌握(通知财务处预留),待项目完成后再发还给课题负责人。
6.研究室的研究经费的开支为针对课题开展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劳务、差旅、招待、文整及论文版面、国内外会议、课题的鉴定和验收等。
7.实验室提成经费和试验费构成实验室的收入,一部分留作发展,一部分为运行经费。实验室运行经费的开支包括:设备的添置和维护,传感器的计量标定,设备运行(如电费、易耗),试验组和实验室领导及管理人员的劳务,出国费用,论文和专著的奖励,电话和复印费用,科技奖励的申请和运作费,课题研究的前期投入,与课题无关的公共招待费,学术委员会会议开支等。试验室收入在年终结算后的盈余,作为实验室的年终奖励。
8.任何科研报告应统一编号,并在科研秘书处登记和编号申请,报告必须经主管主任签发后方可提交用户。
9.对外检测包括需按照实验室国家认可要求和程序进行,加盖计量认证和实验室国家认可的章时必须事先申请,在检测过程和报告达到认可和认证要求后,再进行盖章,并按照认可要求进行等级和文件管理。
(本条例暂限在基础研究部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