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一.原则上按照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执行
1.根据实验室工作性质和特点三年聘任一次(每年可微调)。本人根据实验室对各级岗位条件和要求提出申请(原则上不低职高聘)实验室聘任小组根据申请人职称职务,工作性质和表现确定聘任等级。
2.岗位津贴发放办发
每人每年可得本岗标准津贴百分之五十,作为基本津贴,剩余部分按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贡献取得(工分制计算)。
二. 分四类情况进行管理分配
本着保証重点,兼顾全局,倾斜教学科研的原则,分以下四类情况独立核发。
1.教学、科研(含外单位帮助上课和带研究生等)
S1=S-W-U S1剩余部分 S教学科研总岗贴
W每人每年按相应职称平均核发的百分之五十之和
U按学校政策发给外单位老师帮助上课和带研究生等教学科研工作产生的岗位补贴。
N=S1/N1+…Ni N每个工分可得岗贴 N1某人所得工分总和
N1=Z1+Z2+Z3 Z1(教学工作工分)=当量教学工作量*90 Z2(论文工分)=当量论文数*10
Z3(当量到款经费万元)=*1.5
H1=W1+N1*N(某人所得教学科研岗贴)
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课等
S1=S-W S1剩余部分 S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课总岗贴
W每人每年按相应职称,工人技术等级平均核发的百分之五十之和
N=S1/N1+……Ni N每个工分可得岗贴 N1某人所得工分总和
N1=Z1+Z2
Z1=(当年年终考核结果:优秀为100分 称职为80分 基本称职60分)*n
n(比例系数)高职为2.0 中职为1.5 初职,高级工为1
中级工为0.8 初级工为0.7
Z2=(实验课工作量折算实验岗位数)*160
H2=W1+Z1*N(某人所得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课等岗贴)
3.党政及辅导员
在党政和辅导员岗位津贴总数内由聘评小组根据职务职称及年终考核结果确定。
4.兼职
在兼职岗位津贴总数内由聘评小组根据兼职工作量多少及职务和年终考核结果兼职工作量多少确定。
附件:申请教学科研各级岗位条件
一 .教师系列研究系列
1.一级岗位学校确定
2.二级岗位国家级专家特聘教授
3.三级岗位省部级专家博士生导师
4.四级岗位正高职称
5.五——六级岗位副高及以上职称
6七——八级岗位中级及以上职称
7.九——十级岗位硕士毕业且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二.各级岗位须完成工作量
1.一级岗位学校规定
2.二——四级岗位每年完成当量到款经费解20万;当量论文3篇;当量教学1/3个工作量
3.五——六级岗位每年完成当量到款经费解15万;当量论文2篇论文;教学1/3个工作量
4.七——八级岗位每年完成当量到款经费解7万;当量论文1篇;当量教学1/3个工作量
5.九——十岗位每年完成当量论文1篇;当量教学1/3个工作量
注:
1)论文指标为强制完成指标,不达标者,减少基本津贴,按完成比例X发放:
基本津贴×(0.8+0.2X)
2)根据图书管理条例的规定,论文、专著、报告等(含各种获奖材料)应及时交资料室1-2份。如有没有交清者停发其岗位津贴,待交清后再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