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聘任制
1.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办室方针,对固定人员实行动态的聘任制度,通过流动实现研究队伍的结构优化和优生劣汰。
2.实验室固定人员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在编固定人员,编制在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另一部分为非在编固定人员,编制在实验室的联合研究所。
3.固定人员的聘任根据实验室设立的研究方向,进行人员的聘任,由实验室组织相关研究室组成考评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学历,工作经历,研究水平和成果,思想素质等。实验室考评合格后报学校正式聘任。
4.对固定人员将依据学校的岗位聘任制进行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人员实行解聘。固定人员的岗位工资由实验室发放,具体方法见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5.由于研究方向的调整,实验室有权对不再合适在实验室工作固定人员实行解聘,解聘人员交学校人才交流办公室。
6.对非在编固定人员实行流动聘任,聘任人数控制在20~30名,聘期一般为2年。聘任期间,非在编固定人员可享受实验室所有奖励,并以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名义申请课题。
7.被聘人员有义务配合实验室科研展开,配合实验室的资料统计和资料收集工作。凡标注有实验室的论文、专利和著作等将按实验室的奖励政策进行奖励。
8.对被聘非在编人员不作考评,参加原单位的考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