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工作及提交考核汇总表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教职工完成工作情况及本单位内部目标任务分解和岗位聘任的要求,自即日起开展个人年度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根据岗位职责与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填报《年度个人考核表》(表格参见附件,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2、在个人考核的基础上,由单位组织开展此次个人年度考核工作,并确定考核等级。
3、请各单位于通知之日起到人事科领取统一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并于11月30日前将《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交到人事科(汇总表中应当包括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结论)。
4、职工《年度个人考核表》按规定应存入职工个人档案,此项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完成。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