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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1:1配套项目”选拔通知

来源:admin 发布于 2009-06-17 17:14:22 阅览: 1641 次 | 字体放大 缩小 还原 | 打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所签协议,我校将采取1:1配套资助方式推荐选拔青年骨干教师参加200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6月16日-6月22日
  报名地点:   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新校区图书馆602B)
二.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是我校45岁以下的青年骨干教师,符合《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注: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2. 申请人身心健康,具有研究生学历,原则上在我校教学或科研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邀请信,外语水平应达到《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3. 被推荐教师应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优先考虑学校重点学科和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创新团队成员以及学校扶持的新兴学科的学术骨干。
(相关参考资料见http://www.csc.edu.cn/Chuguo/2a4d63e0c99a49848fa261198ecc9ac7.shtml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12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2个月
四. 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并填写《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资助)申请表》。
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一式一份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新校区图书馆602B),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szb@swjtu.edu.cn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
五. 其它:
    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资金配套方式资助,通过评审的教师须与学校及本人所在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本项目2009年9月录取后,留学资格有效期一年,如届时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派出,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
以上详细事宜可拨打电话66366202咨询,。
                                                         人   事    处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