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车辆停放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整顿实验室环境,健全门卫制度,规范车辆及自行车停放,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所有进出实验室的车辆都必须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车辆进出进行登记;
二、除到实验室办事的车辆可临时停放外,非本实验室职工的车辆一律不准在实验室内停放;
三、实验室相关的单位公车,必须在办公室登记确认,并分配固定车位后,方可昼夜停车;
四、实验室职工的私人车辆,上班时间可停放在实验室区内指定的车位区域内,不得乱停乱放;
五、实验室职工的私人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在实验室内过夜停放;如无故停放过夜,将惩罚性收取停车费,停车费每天五元。待缴纳停车费后方可取车。
六、实验室职工新购置车,请自行解决停放车辆问题。考虑到实际问题,从购车日起的一个月内,新购置车允许免费暂时在实验室停放过夜;
七、实验室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必须停放在实验室指定停放区域,夜间原则上不允许停放。一旦夜间丢失,实验室和物管部门概不负责;
八、为加强值班门卫的管理,所有进出实验室和在实验室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都必须服从门卫的管理。
九、停车费由门卫待收,并出具有据。收取的停车费用于实验室的保卫和卫生管理。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