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共场地借用管理条例
实验室公共场地报告厅、会议室、接待室和教室等。为了保证公共场地的使用效率和使用秩序,保证公共场地的设施完好,特制订本条例。
1. 实验室所有报告厅、会议室、接待室和教室等公共场地一律归实验室办公室管理。
2. 建立各公共场地的使用档案,记录使用情况。
3. 凡借用公共场地者必须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
4. 原则上先申请者优先使用。根据实际情况,办公室有权临时调配使用场地,甚至取消使用权。
5. 借用者应该在使用钱到办公室取钥匙,使用毕后锁门后,钥匙归还办公室。并接受办公室的检查。
6. 借用者必须保证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使用者应打扫场地卫生和整理场地内的设施。
7. 借用者应保证场地设施的正确使用,保证设备的完好,如有损坏,实验室有权追究责任,甚至要求赔偿。
8. 根据实验室“实验室网页和新闻管理制度”,使用者有义务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如有不配合者,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借用权。
